社區規約的產生,按一般程序,會在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逐條宣讀、討論與微調後完成的,因有其天時、地利、與人和的加時的優點。
天時:規約的修訂,按公寓法內容,門檻相當高。第一次區權會的召開通常是屋主出席率最高的 一次,任何議題的討論與通過都不會有依法不合或程序瑕疵等問題,不趁此時修訂,更待何時。
地利:權會的召開得以召開也表示公寓大廈完工程度應接近99%以上並取得使用執照,屋主隨時可以入住。規約內容有關建物外觀、公共設施、公共區域等,都已實際存在,不像預售屋是畫在紙上或用樣品屋"模擬"的,管理規則訂立較有感覺。
人和:第一次屋主聚在一起開會通常互不認識,對有意見的規約內容容易達成共識。
至於社區規約的範本,可以到營建署的網頁下載。雖然主管單位有提供範本,原則上是僅供參考,社區可依其所需增修之。所以規約範本也可以說是"理想國"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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