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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豪宅窗景

十五坪的套房號稱"小豪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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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的產生,按一般程序,會在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逐條宣讀、討論與微調後完成的,因有其天時、地利、與人和的加時的優點。

天時:規約的修訂,按公寓法內容,門檻相當高。第一次區權會的召開通常是屋主出席率最高的 一次,任何議題的討論與通過都不會有依法不合或程序瑕疵等問題,不趁此時修訂,更待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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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規約於公寓法中有明文定義,

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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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總幹事或稱社區主任在公寓法中的正式名稱為"管理服務人",相關法條列於公寓法第四章。

當管委會成立後,其角色就像公司組織的董事會而總幹事就如同公司的總經理一樣。總幹事的工作其實非常繁瑣,其複雜與專業程度不亞於公司內的專業經理人的工作,值得另闢文詳述。某些數百戶的大型社區,總幹事還需一至數名助理協助每日的社區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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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四年多以前,正值房市低檔,做了人生重要的決定---買下生平第一間公寓。扣掉營造時間,入住三年,直想說:有家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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