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約於公寓法中有明文定義,
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規約有點像是社區的內規,也像是公寓法的微調機制。原則上,任何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任何規約與公寓法牴觸者也無效。所以規約之訂定要注意到有沒有一些天馬行空的條文,不要以為大家講好了就沒事。最明顯的案例就是開放住戶於梯間(或等候電梯的空間)放置鞋櫃,還大費周章的評估坊間鞋櫃設計而訂出統一規範。另一例是統一鐵窗設計(含鋁窗、鋁架等),由於鐵窗會影響消防救災,裝鐵窗還要設計逃生口,有裝等於沒裝。鐵窗設計太突出,超出建築線,構成違建之事實。台北市正進行市容改造,任何建物已不准加裝鐵窗,其他縣市則執法鬆緊程度不一。
一般建商為規避未來的風險,按建築圖施工後的外觀已不再做二次施工。管委會若做成決議,統一加掛鐵窗,理當由管委會負責。若有住戶舉發違建或相關阻礙消防逃生之結構,主管機關必定會有所行動,輕則罰款眾則強制處分。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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