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屋時間軸
買屋
買屋的開始,通常是到處看房子,應該會花上三個月到半年的時間才做出人生重大決定。但"秒殺"的特例有:被銷售員催眠後倉促下訂或投資戶找到標的。不論如何,除非退訂,買屋後要做的事情則大同小異。
預售屋分期付款表(買屋契約的 一部分)
交屋
以新成屋而言,建商會進行一連串驗屋以及銀行對保,產權順利轉移到買方時,依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建商(起造人)必需召集並召開區權會議。原文如下:
公寓法第二十八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
中翻中一下以利閱讀,請自行越過"...",
公寓法第二十八條
...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1)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2)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召集...所有權人召開...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其中"..."部分大多為非口語會用到的詞彙,略過後條文會變得容易懂。
第一次屋主會議召開
建商通常不會故意違法而不召開第一次的所有權人會議,以免交屋後落人口實,掉入訴訟風險。因此,建商多會租用飯店會議室並提供餐點以"鼓勵"所有權人參加會議,以利達到法定人數,使會議不至於流會。所有權人通常收到飯店邀請時,受寵若驚,感覺建商相當重視屋主。基於可以"參予盛會"的感覺,勇於出席會議。諸不知第一次的所有權人會議的過程,所有權人必須先做功課以避免建商在會議過程中,主導議事流程而避開所有權人應訂定和建商平等之規約以利往後公設驗收或大樓外觀等公共產權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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